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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意裁判是人類早期司法裁判的重要方式,出現的原因與科學技術落後、知識明顯不足有關。當人們無法利用智慧蒐集罪證或讓犯人吐實,不得不求助神明的力量。在中國最早的傳說中,舜任用皋陶為司法官,皋陶判案時借由一頭名為「獬豸」的神獸分辨是非曲直。獬豸為獨角的羊,以角判斷爭論者的孰是孰非。其後,獬豸便成為中國古代司法官員的象徵。殷商時期,司法審判更是「奉天行罰」,就連用刑都要卜問鬼神。但在西周,統治者以民意取代了夏商的「天命」,使得司法審判中神判的色彩也逐漸淡薄。所以,與西方社會相比,中國的司法活動較早以刑訊代替神判。不過,神判仍潛藏於中國社會,例如官員常因疑獄未決而求援於神,或利用宗教意識作為判定犯罪有無的手段。因為人們普遍認為邪惡的行為固然可以逃避人的耳目,卻無法欺瞞神明。於是,直至明清呈現出一種以「法律制裁為主體,宗教制裁居於輔助地位」的二元裁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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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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