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省之下為府、直隸州,府的長官為知府(正四品),又有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推官(正七品)等協助知府處理政務。直隸州的長官為知州(從五品),下有同知(從六品)、判官(從七品)。府、直隸州之下為散州與縣,散州隸屬於府,散州的長官為知州,副貳為同知、判官。縣隸屬於府或直隸州,縣的長官為知縣(正七品),佐官有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史。縣以下為基層的鄉里,洪武十四年推行「里甲制」,以一百一十戶為一里,推富戶十戶為里長,其餘百戶分為十甲,每甲十人,每年輪流擔任甲首,歲役里長一人,甲首十人,十年一周。
資訊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
教學資源檔案連結
資源評論或心得分享
相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