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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設南、北直隸與十三承宣布政使司(行省)。南北直隸由南北兩京直轄,十三行省分設布政使(掌民政)、按察使(掌監察)、都指揮使(掌軍事)。布政使司的長官,有左右布政使二人(從二品)、左右參政(從三品)、左右參議(從四品)。提刑按察使司的長官,有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正五品)。都指揮使司的長官為都指揮使,下轄該省衛、所。布政使、按察使二司之下,分設性質不同的「道」,巡察一省專門事務者,督糧道、督冊道等由布政使之下的參政、參議兼任;提學道、清軍道、驛傳道、兵備道等由按察使之下的副使、僉事兼任。分守地方者,分守道隸屬於布政使司、分巡道隸屬於按察使司。少數民族地區,設「土司」,有宣慰使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等名,以當地酋長為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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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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