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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冷戰開始之際,聯合國也成為雙方相互競逐的場域,其中又以會員國加入、否決權使用與大會地位的改變為重要變化。 第一在於聯合國會員國的問題,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四條的規定,申請國必須經由安全理事會的推薦,再交付大會決議,這也造成美蘇在申請加入的角力。此一僵局在1955年達到高潮,是年前後申請未得推薦者,共計有22國,其中西方陣營的有15國,屬於蘇聯集團的則有7國。為此,聯合國大會要求安理會能尊重憲章精神─會籍普遍原則,自此之後,美蘇乃以「整批交易」的方式,使會籍問題逐漸解決。1960年代,亞非拉國家興起,又使聯合國產生了新的變化。第二是否決權使用的問題,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安理會對於非程序事項的決議,應得到七(九)個理事國的贊成票,以及全體常任理事國均不表示反對,換言之,常任理事會若加以否決,則該決議將不具效力。在聯合國成立的第一個五年,否決權已行使了49次,這也造成安全理事會地位的削弱,在《聯合國憲章》中,賦予安理會採取軍事行動、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權力,然而,安理會在實際應付和平威脅的問題時,卻僅止於提出建議而無法採取實際行動。第三是聯合國大會地位的提升,如前所述,由於安理會未能有效發揮憲章的精神,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欲以在大會的多數優勢地位,來避開安理會的僵局並逐步將其權力轉移到大會,其中1950年通過的「聯合一致共策和平」決議案具有指標性意義,該決議案在程序上繞過不經安理會請求不能過問安理會處理中之案件的限制,而後包括韓戰的停戰、蘇伊士運河危機等,皆是由大會來處理相關的問題。然而,60年代,在亞非拉新興國家大量加入聯合國之後,大會的主導權已非大國所能控制,因此,採取行動等重大決議的權限,又逐漸回到了安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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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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