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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下游的堤防工程,在春秋時應已著手興建,到了戰國以後,黃河下游兩岸,漸漸有了區域性的系統堤防,堤防成為防洪的主要方式。但當時仍以限制洪水氾濫為主,所以黃河兩岸的堤防距離,達五十里之寬。日後人們為了開墾肥沃的河灘地,於堤防臨水ㄧ面增築雙重或多重堤防,使得堤防距離日漸縮小,堤防性質轉變,成為控制洪水與開墾河灘地之主要手段。到了兩漢時期,黃河下游已出現石堤,並同時存在堤防寬狹、堤內有堤等現象。漢代有幾次重要的治河工程,如瓠子堵口、東郡金堤堵口與王景治河等等。其中以王景治河為影響後世最大的防洪工程。東漢明帝永平十二年(69 A.D.),王景主持治河工程。王景與王吳率領軍士數十萬人,修築黃河千里長堤,上起滎陽(今河南鄭州西北)下至千乘海口(今山東利津縣)。另外,又挖除河道中的石灘,截彎取直,疏浚淤積。此次治河成效卓越,嗣後黃河改行新道,歷經九百多年沒有重大改道,決溢明顯減少。隋唐期間的黃河河道,大致上無重大的改變,即走王景治河之故道,但河床的淤高卻日益嚴重。此時期的治河重心,在於重建黃河下游的堤防系統。唐代前期大修堤防、渠道,初步重建黃河之系統堤防,但後期河患則明顯增多,除自然的環境因素外,更有人為決堤的紀錄,如《太平寰宇記》記載:乾元二年(759 A.D.),為防止史思明的叛軍南侵,唐守將李銑曾決黃河於長清(今山東長清縣)。此外《新唐書?五行志》也有:乾寧三年(896 A.D.)四月,朱全忠決河堤於滑州(今河南滑縣)的事蹟。這些人為的決口,不僅破壞了後期的河防系統,更加重洪水的災情。五代以後,黃河決溢頻繁,亦有多次的人為決口。嚴重的河患,迫使政府重視堤防的興築,甚至委派宰相來監修,如後周顯德元年(954 A.D.)十一月,即遣宰相李穀率丁夫六萬,執行黃河的修防工程,這是唐代所沒有見過的情況。而此時期,堤防也出現新的形式,如黃河下游出現遙堤、縷堤,有了系統化的雙重堤防;遙堤(遠堤)可以阻擋洪水的侵襲,近水的縷堤(近堤)可以保護灘地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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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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