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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人民在租稅、賦役苛重,無法負擔的情況下,開始捨棄口分田逃亡,選擇在他鄉的豪族與富農下作事。儘管朝廷嚴禁違法藏匿逃亡者,甚至於希望將逃亡的人能夠重新納入戶中,以便課稅;但是接納逃亡者為了自己的利益,當然儘量加以藏匿,以免課賦,最後逃亡者逐漸成為接納者的奴隸。而高官、貴族、大寺社,亦爭相占有林野,並且匿田以為己有,使得原本一切土地為天皇所有(「公地」),人民由天皇設官統治(公民)的律令體制逐漸瓦解。於是變成由貴族、地方豪族、寺社、富農等有權有勢者,控制了原先朝廷所擁有的土地與廣大的未墾地,而形成土地私有的「莊園制度」。由於「公地公民制度」不能有效實施,使得原本規劃的徵兵制也因此無法順利施行,而改為以富農與豪族子弟為兵的選任制。又由於皇族與貴族在不斷爭戰之中,逐漸喪失其對所領有的土地直接控制權力,使得朝廷失去了統制地方豪族的力量。面對社會失序,盜賊橫行,地方上的社會結構因而有了新的發展。莊園因為在政治上脫離了中央政府的控制,為了自保便開始武裝,大莊園的首長,也逐漸成為其他小莊園所依附的對象,成為地方上的大武家。而原先皇族與貴族所領有的土地,同樣為了自保而擁有武力,形成另外一種形式的莊園,這些莊園的首長同樣也變成武家。全國因而形成中央為皇族與貴族,地方為武家所實際掌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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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式
2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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