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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朝廷除了軍事上的作為,也在政治上與文化上進行統一工作。其政治組織之中心人物為「大王」,即後來之天皇,王之下為對統一事業有功之豪族。在中央設「大臣」、「大連」,地方則置「國造」、「縣主」(管朝廷的領地)諸職官以作為其統治體制。但在五、六世紀間還沒有形成一中央集權的國家,在大化革新以前,大和朝廷只能視為各大豪族的聯合會議。這是由於日本國土為大和政權所統一時,中央與地方之各族長就被納入以皇室為中心的新政治關係之中。那些族長的家族叫做「氏」,原是家族中有勢力者與分出之家族結合的政治團體;但是中央的勢家則會隨其勢力之增強,而將原本無血緣關係的地方勢豪結合起來,形成足以左右中央政權的一股勢力。而在地方上,由於財產的私有,展開了階級的分化。氏族社會中的族長,變為擁有奴隸部民的地方統治者。這類統治者在國土統一運動期間,或被消滅,或妥協成為「國造」。這些「國造」既是各地豪族轉變而成為地方政權的掌握者,是否受中央的命令,端視大和朝廷的實力如何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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