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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發出「捕鹿證」收取稅金之外,荷蘭人在台灣也實施了另一種經濟制度,為「?社與?稅制度」。原住民所居住的地方被稱為「社」,而原住民自從與外面的人接觸後,自然也對這些人使用的物品感到好奇與喜愛。因此產生了交易的需要。於是荷蘭人要求要進入「社」裡做交易的漢人,必須先透過喊價的方式,來取得某段在該社經營的時間,而這種喊價的方式,稱為「?」,該商人稱為「社商」,「?社」指的是該段經營的時間,而喊價所出的金額稱為「?稅」。這些商人進入社中,承辦社中原住民日用品的交易,另外也代替荷蘭人向原住民徵收賦稅。當然了,社商進入「社」裡,最主要的交易物品,還是鹿。原住民在捕到鹿後,可和社商換布,社商取得了鹿可以以高價賣出。如此一來,荷蘭人稅收增加不少,而社商從中向原住民所得的利益,更是不在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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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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