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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干擾電腦或相關設備罪: 根據刑法第360 條規定:「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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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式
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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