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故干擾電腦或相關設備罪:
根據刑法第360 條規定:「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資訊
教材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
2010-12-20
教學資源檔案連結
17-1-2-3_case.zip (6.05MB)
資源評論或心得分享
相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