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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社會裡,存在著國家、士紳和村莊三方面的三角結構。士紳是官府在鄉里社會的延伸,而鄉里制度則是以士紳為其與民聯繫之橋樑。而鄉里組織有時是由宗族族長等人充任,鄉里制度的領導權也被宗族勢力操縱和掌握。作為一族之長的族長最有可能成為鄉里組織領袖,因此,如果族長願意,他們極有可能兼任二職,既是族長又是鄉里組織領袖,從而成為鄉里社會權力的核心人物。另外,即使鄉里組織領袖不是由族長擔任,往往也受其控制,至少受宗族勢力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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