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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國小3-4年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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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相關的資源 2,544
文化保存-奮起湖車庫-資源代表圖
web 文化保存-奮起湖車庫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小3-4年級
阿里山林業鐵路創建於1912年(大正元年),起於嘉義市,原為運送阿里山林木資源而興建,全線橫跨平地至高山,沿線車站如北門、竹崎、奮起湖等皆具備伐木、運輸、維修等多重功能。奮起湖站為中途重要據點,其車庫建於1912年,為當時列車補給與維修核心設施,現為僅存的三座林鐵機車庫之一,與嘉義、阿里山車庫並列。車庫設有檢修設施與補給功能,肩負山區鐵道交通安全之保障。林鐵全線不僅承載台灣林業開發歷史,更反映日治時期交通工程與山地開發的高度技術成就,至今仍保留文化與觀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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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5-09-24
公民-水中自救4招—水男孩篇-資源代表圖
web 公民-水中自救4招—水男孩篇
農業部漁業署/農業部漁業署國小3-4年級
臺灣擁有眾多天然水域,夏季更是戲水高峰期,為了避免意外發生,教育部體育署提醒學生必須學會「水中自救4招」。首先是拍打水面:雙手水平向下拍水並大聲呼救以引起注意。第二是運用漂浮物:利用衣物或現場漂浮物形成浮具。第三招為水母漂:吸氣後臉朝下浮在水中,手腳自然垂直放鬆。最後是仰漂:全身放鬆仰躺於水面,並適時換氣。體育署強調,學生應避免到無救生員的水域戲水,家長也須留意子女行蹤與戲水地點安全。萬一有人溺水,切勿冒然下水施救,應使用「叫、叫、伸、拋、划」的正確救援方法。今年為防範溺水意外,政府加強各地水域巡邏與宣導工作,並呼籲民眾避免於天候不佳時下水活動。選擇安全場所並結伴而行,才是安全戲水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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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5-09-24
公民-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資源代表圖
web 公民-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行政院/行政院國小3-4年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是專門為了保護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的權益而訂定的法律。該法包含保障兒童基本身分與生活權益、福利措施與保護機制,並強調以兒童及少年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量。透過教育、經濟扶助、醫療照顧、休閒文化活動等措施,協助孩子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同時,針對虐待、遺棄、剝削或違反兒少權益的行為,明訂保護措施及處罰規範。此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則明確禁止以金錢或利益交換性行為或任何性影像、表演等不當利用,違反者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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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5-09-24
公民-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得獎者-徐敬宗:學習不設限,成果看得見-資源代表圖
web 公民-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得獎者-徐敬宗:學習不設限,成果看得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國小3-4年級
徐敬宗是一位自閉症者,六歲前幾乎無法與人溝通。然而,透過語言與職能治療,以及父母長期的陪伴與鼓勵,他逐步開啟學習之路。進入長榮大學後,他獨自在臺南生活,不僅克服許多突發挑戰,更展現出自理與適應能力。他選擇擔任照顧服務員,希望將自己受助的經驗轉化為幫助他人的力量。除了在學業上努力,他還擅長鋼琴、陶笛、直排輪與烘焙等多項才藝,並考取相關證照,用實力證明自己的價值。徐敬宗以實際行動展現「學習不設限」的精神,也提醒我們每個人都有潛能值得被尊重。他的故事讓人理解:唯有尊重特質、支持努力,社會才能真正走向共融。從他身上,我們看到希望,也看見平等社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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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5-09-24
公民-兒童人權-資源代表圖
web 公民-兒童人權
行政院/行政院國小3-4年級
兒童人權是指每個孩子與大人一樣,天生就擁有平等的基本權利,包括生存、健康、教育、保護、表達意見與快樂成長的權利。孩子雖然年紀小、力量弱,但不代表權利可以被忽視或打折扣。因此,大人們有責任尊重與保護兒童,提供安全、健康、友善的成長環境,讓每位孩子都能安心就學、表達想法、接受醫療照顧,並享有休閒與遊戲的權利。兒童也有隱私權與身分權,不容他人任意侵犯。兒童人權的保障不只是法律責任,更是社會共同的承諾,目的是讓所有孩子都能在愛與關懷中健康快樂地成長,發展成具有尊嚴與潛力的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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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5-09-24
公民-家庭暴力與兒童虐待終結者-資源代表圖
web 公民-家庭暴力與兒童虐待終結者
行政院/行政院國小3-4年級
家庭是成員彼此相愛與支持的地方,每個人都是應被尊重的獨立個體。然而,如果家人之間出現打罵、辱罵、冷落、威脅等行為,不論是身體或心理上的傷害,都是家庭暴力,更是違法的行為。特別是對於兒童而言,若遭受過度體罰、排斥、忽視,或被大人以強迫、威脅或誘騙方式碰觸隱私部位,甚至目睹不當行為,這些都是嚴重的兒童虐待,法律明確禁止。此外,讓孩子長期挨餓、不乾淨、不帶去就醫,或不讓他們上學,也都是對兒童的侵害。每位孩子都應在安全、有尊嚴的環境中成長,人民應該共同守護兒童權益,讓愛與關懷取代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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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5-09-24
公民-兒童保護-資源代表圖
web 公民-兒童保護
行政院/行政院國小3-4年級
兒童及少年常因年幼而無法自行保護自己。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指出,兒童需要大人的養育與指導,若照顧者無法妥善照顧,國家必須介入保護。台灣政府自民國62年起制定相關法律,並於103年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保障兒童及少年的基本生活、健康、安全、教育與參與社會的權益。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未滿18歲者均受其保護。法律明確禁止任何人對兒童施加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或疏忽照顧,亦禁止迫使兒童從事危險或有害身心發展的行為。若發現走失或被遺棄的兒童,應立即報警並通知社會局安置保護。政府也透過補助地方政府增聘兒少保護社工,積極推動兒童及少年保護,確保每個孩子都能安全、健康、快樂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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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5-09-24
公民-Little Mountain 兒少高風險家庭微電影 小山-資源代表圖
web 公民-Little Mountain 兒少高風險家庭微電影 小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國小3-4年級
《小山》是一部由衛福部社家署推出的兒少高風險家庭宣導微電影,透過小男孩的視角,揭示家庭背後的隱藏問題。儘管家中表面看似和諧,實則父母失和、妹妹生病無人照顧,促使小男孩帶著妹妹離家出走,想成為她一生的小靠山。副署長祝健芳指出,高風險家庭常因經濟、婚姻、教養或醫療問題而陷入困境,特別是單親、寄親或重組家庭,一旦被通報,地方政府會啟動評估與協助機制。2023年統計顯示,高風險家庭已超過二萬二千戶。她強調,防止兒童受虐不能只靠政府,每個人都有責任主動關心周遭,發現異狀時可撥打113或使用「關懷E起來」平台通報。她呼籲:「你的雞婆,可能就是救命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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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5-09-24
公民-兒童權利公約CRC宣導動畫-第3集:平等對待每一位兒童-資源代表圖
web 公民-兒童權利公約CRC宣導動畫-第3集:平等對待每一位兒童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國小3-4年級
《兒童權利公約》第3集動畫聚焦於「平等對待每一位兒童」。每個孩子,不論性別、種族、家庭背景、身心狀況或文化差異,都應被公平對待,享有相同的權利與尊嚴。動畫透過真實情境,讓孩子們明白,在學校或生活中,有些同學可能因與眾不同而被排擠或忽視,這是不公平的行為。每一位兒童都值得被尊重與接納,不應因差異而遭受歧視。動畫也強調,成人和政府有責任確保各種制度與服務能涵蓋所有孩子,尤其是弱勢兒童。讓每個孩子在平等中成長,並感受到被愛與尊重,是建構友善社會的基礎。教育孩子尊重多元、欣賞差異,是我們通往共融社會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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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5-09-24
公民-《多元尊重的視角》辨別障礙者常遭遇到的歧視-人物專訪(陳立育編導)-資源代表圖
web 公民-《多元尊重的視角》辨別障礙者常遭遇到的歧視-人物專訪(陳立育編導)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國小3-4年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聾人常因手語被誤解為簡化的肢體動作,而遭受忽視與隱性歧視。透過導演陳立育的專訪,我們得以一窺聾人文化的獨特性及其所面對的困境。手語不只是溝通工具,更是一種完整的語言,承載著情感與文化。唯有社會大眾能正確認識手語的價值,理解其表達方式,並尊重這樣的文化差異,才能真正促進包容與共融。當社會開始肯認聾人擁有平等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將可打造更公平的生活環境。推動無障礙不應只是政策口號,而應落實於日常中的接納與行動。每一份理解與支持,都是邁向多元平等社會的關鍵一步。讓我們共同努力,為身心障礙者創造一個更友善、有尊嚴的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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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