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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於1971年1月9日於台灣生效,旨在全球範圍內消除種族歧視。種族歧視是指基於種族、膚色、血統或民族及族裔出身等理由,對任何人的權利享有產生不平等或排斥的行為或政策。ICERD要求締約國立法禁止並消除所有形式的種族歧視,並保障平等權利,促進相互尊重與理解。臺灣雖非聯合國會員,政府仍透過政策與相關措施,參照ICERD核心精神,積極推動族群平等與多元包容,防止種族歧視行為,並確保所有人不因族群背景而遭受不公正對待,並尊重宗教、文化等差異。
資訊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4.0 國際
領域:社會領域-社會
學習階段:國小3-4年級(二)
學習內容:Aa-Ⅱ-2 不同群體(可包括年齡、性別、族群、階層、職業、區域或身心特質等)應受到理解、尊重與保護,並避免偏見。
Ba-Ⅱ-1 人們對社會事物的認識、感受與意見有相同之處,亦有差異性。
學習表現:2b-Ⅱ-1 體認人們對生活事物與環境有不同的感受,並加以尊重。
2c-Ⅱ-1 省思個人的生活習慣與在群體中的角色扮演,尊重人我差異, 避免對他人產生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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