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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人民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兵役分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及替代役。19歲起,役男接受兵籍調查與體檢,按體位分別服常備役、替代役或免役,另可自願服志願役。此制度兼顧公平、社會貢獻及國防需求。替代役是我國役政制度的新措施,考量國家安全及兵役公平,在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及不違背兵役公平的原則下,將國軍需求以外的溢出兵員及不適服常備兵役但未達免役標準的役男,依其專長合理分配到社會治安、社會服務等領域,讓所有人民得以用不同的方式守護國家。
資訊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4.0 國際
領域:社會領域-社會
學習階段:國小5-6年級(三)
學習內容:Ac-Ⅲ-1 憲法規範人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Ac-Ⅲ-4 國家權力的運用會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也可能會增進或傷害個人與群體的權益。
學習表現:1a-Ⅲ-2 舉例說明在個人生活或民主社會中對各項議題做選擇的理由及其影響。
2c-Ⅲ-2 體認並願意維護公民價值與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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