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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納稅人權、維護基本生存權及實現公平課稅,臺灣自106年12月28日起施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並規範五大重點:基本生活費不課稅、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各稅捐稽徵機關均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負責協助民眾釐清稅務爭議、受理申訴及行政救濟諮詢。納保官需具備豐富的稅務、會計或法律專業背景及多年實務經驗。當納稅人對於稅收相關流程有疑慮,或是認為稅收金額有問題,都可以尋求消保官的幫助。
資訊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4.0 國際
領域:社會領域-社會
學習階段:國小5-6年級(三)
學習內容:Ac-Ⅲ-1 憲法規範人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Ac-Ⅲ-2 法律是由立法機關所制定,其功能在保障人民權利、維護社會秩序和促進社會進步。
學習表現:2c-Ⅲ-2 體認並願意維護公民價值與生活方式。
2c-Ⅲ-3 澄清及珍視自己的公民身分,並具備對國家及文化的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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