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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成員彼此相愛與支持的地方,每個人都是應被尊重的獨立個體。然而,如果家人之間出現打罵、辱罵、冷落、威脅等行為,不論是身體或心理上的傷害,都是家庭暴力,更是違法的行為。特別是對於兒童而言,若遭受過度體罰、排斥、忽視,或被大人以強迫、威脅或誘騙方式碰觸隱私部位,甚至目睹不當行為,這些都是嚴重的兒童虐待,法律明確禁止。此外,讓孩子長期挨餓、不乾淨、不帶去就醫,或不讓他們上學,也都是對兒童的侵害。每位孩子都應在安全、有尊嚴的環境中成長,人民應該共同守護兒童權益,讓愛與關懷取代暴力。
資訊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4.0 國際
領域:社會領域-社會
學習階段:國小3-4年級(二)
學習內容:Ac-Ⅱ-1 兒童在生活中擁有許多權利(可包括生存權、學習權、表意權、隱私權、身體自主權及不受歧視的權利等)與責任(可包括遵守規範、尊重他人或維護公共利益等)。
Ac-Ⅱ-2 遇到違反人權的事件,可尋求適當的救助管道。
學習表現:1c-Ⅱ-1 判斷個人生活或民主社會中各項選擇的合宜。
2c-Ⅱ-2 澄清及珍視自己的角色與權利,並具備責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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