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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八年成立法律編修館,將現行律例參酌各國法律重新制訂。停止捐納實官,裁汰各衙門蠹吏差役,歸併詹事府、通政司於翰林院,裁撤路礦總局、河道總督、雲南湖北廣東各巡撫。設立督辦政務處,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新設立商部、巡警部、學部。與原本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合稱十部。光緒三十三年改巡警部為民政部、戶部為度支部、兵部為陸軍部、刑部為法部、工部和商部合併為農工商部,增設郵傳部。軍事:光緒二十九年設立練兵處,全國擬成立新軍三十六處。停止武科考試,裁減各省綠營防勇,命各省籌設武備學堂,成立常備軍,一律學習新式槍砲、改西法操練。實業:提倡實業為富強之本,命親貴大臣出洋考察。保護實業、統一貨幣、設立銀行,頒佈獎勵工商業章程。教育:廢除八股,改試策論。光緒二十七年開經濟特科,錄用外洋留學生。各省城設大學堂,各府及直隸州設中學堂,各州縣設小學堂,命各省選派學生出洋留學,停止鄉試、會試及各省歲科考試,光緒三十一年正式廢除科舉制度。其他:允可滿漢通婚,戒除纏足惡習,禁止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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