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鴻章深感朱其昂難以獨立承擔經營重任,於是開局僅半年,1873年5月便進行一次重大改組,納入買辦商人。李鴻章重新委任的總辦和會辦達五人之多,不過主要掌控於唐廷樞(景星)和徐潤。他們二人既是官方代表(總辦和會辦),又是股東代表(商總和商董),兼有「官」、「商」雙重身分。改制後的招商局,正式更名為「輪船招商總局」,一面確立投資人對局務的發言權,大股東並享有經營管理權,但又未脫「官督商辦」的範疇,即在政府督察下,由商人來經營管理。此外,力求詳細註明股東資料,避免洋人借名投資,保障招商局的主權全為中國人所有。唐廷樞是怡和洋行的總買辦,同時是英商輪船公司(公正和北清)的股東兼董事;徐潤則曾任職於寶順洋行。唐、徐二人都出身於洋行買辦,對經營輪船業務具有一定的經驗,而且兩人資金雄厚,在上海商界具有一定的影響力,這正是李鴻章借重他們的原因。在唐、徐的主持下,招商集資有了相當的進展。1874年成功地籌集了47.6萬兩資金,其中24萬兩是由徐潤認購,是大股東之一。二人亦大膽地擴大船隊,1874?1876二年內,除接受3艘中國商人委託管理的輪船外,還增購了8艘船隻,並為開展業務,選擇國內外19個重要的商業港口設立分局,作為攬載貨運的據點。唐徐二人吸引投資的能力很快就衰退,直至1879年,招商局的資本僅增到80.06萬兩,並未達成原先設定的100萬兩。雖然憑藉著官方支付高昂的漕糧運費,使1874?1876年總結算仍是獲利,但在撥放股東紅利後,盈餘就耗竭殆盡,擴充設備的主要資金仍舊仰賴向上海錢莊的借貸,然而年息常逾達15%以上,造成沉重的財政負荷。當招商局積欠錢莊高達80萬兩後,危機復起。李鴻章再度援救,積極調撥官款紓困,1875年先從江浙兩省借得21.7萬兩,翌年從直隸省及山東省貸款45萬兩。雖然向政府借款的利息較低,但卻難以拒絕官場的人事請託,而官方介入局務的權力也大為增強。
資訊
素材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
2010-05-25
教學資源檔案連結
his_00003923.zip (34.29KB)
資源評論或心得分享
相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