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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早有修改邦聯條款,建立強而有力的政府主張。譬如亞歷山大?漢彌爾頓(Alexander Hamilton,1757~1804),他在1780年初,即建議召開「一次全國各州會議,具有全權確定總邦聯的形式」。機會終於到來。為了波多馬克河的航運問題,漢彌爾頓與維吉尼亞州國會議員詹姆士?麥迪遜(James Madison,1751~1836)促成了馬里蘭州與維吉尼亞州的會議。而後為了解決洲際間的商務糾紛,他們計劃召開一次各州間較大型的會議。由維吉尼亞州向其他各州發出邀請書,邀請他們於1786年9月中,在馬里蘭州安那波利斯(Annapolis)開會商討美國的貿易問題。但卻只有五個州派代表參加。麥迪遜勸說漢彌爾頓再寫一封信,說明如果不修正邦聯條款,貿易問題永遠不能解決,並要求召開一次大會,會議訂於1787年5月的第二個星期一在費城舉行。這時正發生夏伊士叛亂。除羅德島外,十二州皆派代表參加。1787年5月25日,與會代表已達法定人數,制憲會議正式召開。參加制憲會議的人數一共是55人。這55人後來也被稱為「美國的建國之父」。他們都是男性,都有財產,許多人在美國獨立時擔任過領導人,有些人擔任過州長,很多人是州議會的成員。他們大多受過大學教育,有過海外的學習經歷。他們對歐洲事務非常熟悉,對歐洲各種理論也很熟悉。他們精通政治,閱讀孟德斯鳩的《法意》(Spirit of Law),憎恨王權。參加制憲會議的多是當時美國的菁英人物,為避免干擾,所有議程都秘密進行,不對外開放,當時最有名望的代表如科學家、政治家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高齡81歲。華盛頓是制憲會議的主席,漢彌爾頓在獨立戰爭時曾任華盛頓的秘書和助理。麥迪遜在規定不得記錄會議的情況下,憑著卓越的記憶力記下了一些個人筆記,這在日後成為了解制憲會議的第一手資料。賓州的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1752~1816)參加會議中的各次辯論,把代表們達成的協議書寫下來,成為日後美國憲法大部分的內容。當時一些反對強大中央政府的人,未參加制憲會議。如曾以「不自由,毋寧死」名言反抗英國統治的派屈克?亨利(Patrick Henry,1736~1799),在美國獨立後,自1784年至1786年擔任維吉尼亞州州長,被推選為制憲會議的代表,但卻拒絕參加,因為他認為這是走向君主制的做法。除去少數主張州政府權力的代表外,制憲會議的代表們大多一致認為,中央政權必須加強,他們共同起草符合此一目標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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