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羅馬共和時期的代議制
「代議制」是指立法機關的成員,由公民選出,並代表其在議會中行使權力,與「」直接民主制」相反。代議制的民主是從羅馬共和國時期的元老院展開的。西元前509年,羅馬人揚棄王政而改採共和政體,國家由元老院(Senate),執政官(Counsuls),和部族會議(Comitia Tributa)三權分立。原先由三百位貴族代表組成的元老院(Senate)仍保留下來,成為共和政府中具有權力的機構,城邦各項措施都要經過元老院開會決議,交由執政官來推動。百人會議(Comitia Centuriata)每年推選兩位執政官(Counsuls),任期一年,掌管行政事務、指揮軍隊、審判重要司法案件。若兩位執政官在推行政務上發生爭執,就必須由元老院居間協調,兩位執政官相互制衡,用來防止專制。若城邦遭遇危難時,就可由元老院選出一位獨裁者(Dictator),集中權力應付危急局面,但任期不可以超過六個月。部族會議包括貴族與平民兩者,分配在三十五個部族,所有的羅馬公民被安置在其中,為了管理與選舉的目的。平民的權利也不斷受到保障和擴張,由貴族操控的政體,經過平民不斷爭取,貴族讓步讓平民可以選舉自己特別保護人「保民官」(Tribune),保民官任期為一年,每年由平民改選一次,享有最高的監督權,遇執政官或其他官吏對平民不利時,就可以出來協調或解決。保民官最初只有4位,後來增至10人。起初並無成文法典,官吏常憑自己喜好判決,偏袒貴族,平民要求制訂成文法律。西元前451年,貴族和平民選出10位代表,組成十人委員會,編定成文法律。隔年,貴族與平民又組成另一委員會,將上述法律審議後,寫在12張木板上並懸掛起來,作為全民共同遵守的法律,就是「十二木表法」,是羅馬成文法律的開始。也廢除平民與貴族不得通婚,開始任命平民為高級官吏,規定兩位執政官中必須有一位平民擔任,出身平民的執政官,退職後可進入元老院為議員。設立平民議會所通過的法率,得到元老院形式上批准,全國人民就要遵守,平民取得立法權。羅馬共和的最後幾十年裡,因為軍事領袖崛起,元老院唯利是圖,威望和權力下降。凱薩將元老院議員人數擴增到900名。西元前27年,羅馬第一位皇帝屋大維恢復元老院,長官、主法官和法官的選舉由公民議會轉到元老院,皇帝可以隨意委任元老院議員,元老院又成為統治者的諮詢機構,西元580年,元老院終歸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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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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