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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紀後半, 英國港腳商人(country merchant)為與英國東印度公司及倫敦商人獨佔茶貿易抗衡,始從印度走私鴉片至中國。1813年英國取消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貿易權,港腳商人更大量的走私鴉片入中國,走私的鴉片運至停泊於珠江口外伶仃洋上的躉船,廣州「窯口」至躉船與港腳商人買賣,再由走私的「快蟹」運至廣州。鴉片戰爭前,走私的鴉片佔英國對中國貿易總額的50%以上。鴉片戰爭後,簽訂五口通商章程,鴉片走私比起以往更為興盛,範圍由廣州附近擴展至其他沿岸,其中以上海最盛。即使鴉片為英國帶來財富,但仍是違法、有害身心之物。第一次英法聯軍之役,中國與英法簽訂天津條約,英國政府希望將鴉片貿易正式合法化,另同樣參與鴉片貿易的美國最後向英國提議,需解決鴉片問題,協助中國禁鴉片或者讓中國徵鴉片稅,英國則選擇徵稅一途,在中國也傾向弛禁鴉片的情況下,中英雙方協議,於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款中將鴉片合法化,並改稱「洋藥」,進行課稅。根據魯傳鼎統計,此後鴉片輸入量大增,1876年至1881年間,運至香港鴉片每年約十萬擔,而海關資料統計,1867年至1894年之中,每年最少五萬多擔,最多八萬多擔。1895年以後,數量略為下滑,但仍平均每年有五萬多擔,在民國以前,鴉片與棉紗、茶並為中國重要貿易品,民國以後數量遽減不至一萬擔,1917年海關統計只有一千擔,乃因該年開始,禁止鴉片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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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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