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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之後的中國軍隊,既不抵抗侵蝕中國領土主權的外敵,也罕見保衛國家的主權,反熱衷自行決定誰是「內敵」。即使有中央政府來討論決定誰是「內敵」,那個中央政府也往往遭到軍人所操控。一個軍人集團所操控的中央政府,也常常受到另一個軍人集團的反抗。許多大小軍事領袖的行動,不受最高政治領導人或領導機關的指揮。這個時期的中國沒有統一的軍隊,沒有統一的指揮系統,也沒有統一的軍隊管理系統。這樣一來,各個軍事領袖必須在不同程度上自籌軍餉,於是不得不干涉民政。這是私人軍隊形成的基礎。私人軍隊和私人企業有些相同的地方,軍官主要考慮的事籌餉來養兵;士兵和低級軍官的主要考慮則是以當兵來找一條生路。能幹的軍官好像能幹的企業家一樣,能多找錢使軍隊的糧餉充足裝備精良。中國在清末民初的經濟資源仍然多半來自農業生產,所以土地和農民變成了私人軍隊必須控制、必須爭奪的對象。在許多地方,軍閥還驅使農民種植鴉片,販運毒品,牟取暴利。私人的軍隊也必須控制一個區域中的民政機關,才能從那個區域中取得養兵所需的資源,甚至是兵源的補充。除了來自中國內部的經濟資源外,當時許多軍閥透過與外國的聯繫,充分地利用自身領地裡的某些特權來與外人進行利益上的交換,例如鐵路的經營權、礦產的開採權等,來換取經營自身軍隊所需要的資金與武器等資源。在貧窮的狀態下,能取得的養兵資源並不多,但相對地,貧窮卻可以帶來某些程度上士兵來源的補給。這些私人軍隊能做到糧餉、裝備、服裝等部分,但卻沒有能力給予士兵更好地醫療、教育或是文化生活,更沒有餘力照顧軍人退伍後的生活,這樣的軍隊本身對國家軍隊的現代化則是無益有損。而這樣的情況正是中國在民初軍閥政治的特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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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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