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宋代書院的規制
宋代是中國書院制度的奠基時期,其組織成員、學規制訂與考課方式,大要如下:關於組織成員方面:主要成員有山長、堂長、講書等人員。山長或院長、洞主、教授,是書院的主持人,負責書院教學、行政管理。由於書院創建之初多位於山林之中,便有「山長」的稱呼。宋代以後,「山長」正式成為管理書院的重要職務,後代一直沿用。山長個人的聲望、學識,往往影響書院的名氣,故大多由學識淵博、品性良好、在社會上擁有崇高聲望的學者擔任。「堂長」是書院的另一重要成員,其所掌職事因各個書院而有所不同。有的書院由堂長負責主持書院,所以此時堂長是山長的別稱;有的書院是在山長之下另設堂長,此時堂長是山長的副手,協助山長管理書院與進行教學。例如宋淳熙十五年(1188年),嶽麓書院聘州教授兼山長,另聘吳獵為堂長。甚至有些書院是從生徒當中選任堂長,主要負責課堂上的上課記錄、學生學習考核、反映學生課業疑難等事務。「講書」原為學官的名稱,後來為書院所沿用,負責書院經書的講解。例如南宋時期,嶽麓書院就曾聘歐陽新為講書,負責講解《禮記》。關於學規制訂方面:宋代最為人知曉的學規,首推朱熹的《白鹿洞書院學規》。南宋淳熙六年(1179年),朱熹出任南康軍時,在他的主持下,修復了白鹿洞書院。為了使書院能夠徹底實施他的教學理想,朱熹特別為書院制訂學規。茲將《白鹿洞書院學規》的主要內容引述如下:「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教之目,堯、舜使契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學者學此而已。而其所以學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別如左:「博學之,審問之,謹思之,明辨之,篤行之。」右為學之序。學、問、思、辨四者,所以窮理也。若夫篤行之事,則自修身以至於處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別如左:「言忠信,行篤敬,懲忿窒欲,遷善改過。」右修身之要。「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右處事之要。「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行有不得,反求諸己。」右接物之要。從上述學規內容看來,朱熹為書院教育所揭示的教育理想乃是:學問的重點在建構合理的人倫秩序(如五倫),且用於修身處事上頭。朱熹同時也批評,若求學只為考取科舉考試,那麼只是求取利祿而已,不是儒者所應追求的目標。另一位理學家呂祖謙也曾為麗澤書院撰寫〈學規〉,其內容也是教人修身之要,及為人處事之道,同時也制定了書院的行政與教學制度。關於考課方式方面:講學是書院設置的主要目的,為了了解學生在書院的學習狀況,適時給予獎勵,考課制度在宋代書院中已被採用。宋代的湖南人十分重視學生的學習狀況,於是當地便出現了三階段的考課方式。州學學生按照每月考試的成績分等,優良者升至嶽麓書院求學,之後,成績優秀者,繼續升至嶽麓精舍念書。儘管宋代在嶽麓書院已經擁有較為完備的考課制度,但是這套考課制度在宋、元、明時期並非普遍通行。北宋時期的書院,在制度、規程、機構方面仍然十分簡單,在教學宗旨、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方面也沒有形成自己的特色,所以書院無法直接與官學相抗衡,在官學不興的清況下,可以代替官學培養人才。一旦官學發展後,書院往往為官學所取代,甚至直接成為地方官學。整個書院制度的發展,直到南宋時期,由著名的理學家朱熹、呂祖謙等人進行規畫並落實後,才漸趨成熟。
授權資訊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
資源類型
素材
互動形式
混合式
更新時間
2020-07-02
點閱數:476
下載數:0
點讚數:0
分享數:0
教學資源檔案連結
his_00003614.zip (34KB)
資源評論或心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