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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初期雖未管制民間釀酒,但隨著酒類飲用量逐漸增加,總督府為增加財政收入,乃於一九○七年開始徵收造酒稅。一九二二年總督府實施酒專賣制度,是當時日本帝國唯一實施「酒專賣」的地區。除進口少部分臺灣未產酒品外,酒專賣事業從創辦之初即採製造、販賣完全專賣的形態。製造方面,從原料採買、加工製造到成品上市,以順應市場需求、自給自足為原則,臺灣無法製造的高級清酒、中國酒、外國洋酒則自日本或外國購入,以補足市場對高級酒品的需求。販賣方面,販賣機關採二級制,即在政府與消費者間設置中盤商與零售商,由專賣局指定商人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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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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