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田稅與算賦
漢代初建時,因天下戰亂初平,政治未能統一,財政也未能統一,中央法令無法通行全國,此時的征收賦稅之權,多落在各地諸侯手上,中央沒有統一全國賦稅的權力。但在稅收制度上,仍以「輕稅」為原則。漢高祖劉邦為平民出身,有感於戰亂的長久破壞,經濟凋敝,乃大行減稅政策作為政治號召,在財政收支上以量入為出的原則,大幅減稅,由原本的「什一」至「什五而稅一」,這項政策至惠帝時完全落實。景帝劉啟更行「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之制,並以此為定制,不再更改。漢代在制度上田稅雖輕,但未必所有農民都得到好處。由於當時尚有其他附加的稅收和高額的私租稅率,有些地主田租的租額高達百分之五十。農民賣了地,要納十分之五的私租給地主,地主向政府只要納三十分之一的稅。政府?輕田租,只便宜了地主,農民沒有受到實際好處。「賦」於漢代是以人口為徵稅對象的稅目,算賦是成年男子的人口稅分為兩種。一種是對農民的「算賦」,凡十五歲以上至五十六歲都必須繳納,每人出一百二十錢為一算,作為軍費支出的一種。另外一種則是對商人和奴婢的算賦,比農民出的還重一倍,是重農抑商的一種措施。正因漢代貴戚家族盛行蓄奴,加重對奴婢的算賦可間接達到抑制蓄奴的效果。漢代算賦非常具有彈性,有時候經皇帝特准而減免,如因尊敬老人而免賦優待。相反地,有時候則因國家財政困難而加重,如漢文帝和漢宣帝皆較以往減輕,而漢武帝則加重徵收以助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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