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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前夕的法國,社會階級嚴明且不平等。社會主要有三個階級:第一階級是教士,第二等級是貴族,第三等級則是平民。第一、第二階級是統治階級,他們的人數僅佔全國人口的百分之二,卻擁有大半的耕地,並享有政治、經濟等方面的特權。第三等級佔全國人數的百分之九十八,包括中產階級與農民。中產階級雖然可以假藉名目獲得免稅的待遇,卻不滿貴族的驕縱,以及不能參與政權;農民情況最悲慘,他們約佔全國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但佔有的耕地只有百分之三十、四十,大多數人無地或少地可耕。農民不但要向領主繳納沉重的賦稅,向教會繳納什一稅,而且須承擔種種義務,受各色名目的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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