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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四年時,規定一里一百一十戶,推富戶十戶為里長,其餘百戶分為十甲,每甲十人,每年輪流擔任甲首,歲役里長一人,甲首十人,十年一周。里甲正役的內容,包括了「催辦錢糧,勾攝公事」。一方面要管理本里的人丁事產,每逢更造黃冊之時,要匯總本里各戶的「清冊供單」,協助官府徵收賦稅。此外還要到各地官府聽候調遣,地方官府的日常支應費用,乃至上供中央的各種「上供物料」,也由里甲正役來承擔。此外,里甲正役還負責協助地方官府拘捕罪犯,維護地方治安。可見里甲正役的負擔,已相當繁重,而官府的需索,卻日甚一日,以致里長、甲首喪身破家者不時可見。
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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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
混合式
領域:社會領域-社會
學習階段:國中7-9年級(四)
多元文化教育
A2 系統思考與解決問題
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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