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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又有礦稅,據《新唐書.食貨志》載:「凡銀、銅、鐵、錫之冶一百六十八。陝、宣、潤、饒、衢、信五州,銀冶五十八,銅冶九十六,鐵山五,錫山二,鋁山四。汾州礬山七。」對於礦稅,大致是政府鼓勵百姓開採,再按比例徵收實物,如《元和郡縣圖志》載饒州樂平縣,「每歲出銀十餘萬兩,收稅山銀七千兩。」唐代還有其他雜稅,如間架稅(房屋稅),按房屋大小分為2000文、1000文、500文三等,向屋主徵稅。又有除陌錢(交易稅),每千文稅五十。及至五代時期,雜稅繁多,如「身丁錢」是按丁口徵稅,又如「牛皮稅」,這些都是出自五代時期的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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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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