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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總督樺山資紀向東京大本營報告「全島悉予平定」後的一個多月,台灣北部義軍又於12月底開始一連串的抗日事件,多以「克服台灣,效忠清廷」為口號,代表人物為「抗日三猛」的簡大獅、林少貓及柯鐵虎,尤其後二人比較屬於地方角頭之類的人物。他們擁眾據地自雄,甚至可與日本殖民統治當局交涉,但以抗日為名而向地方居民強收保護稅,不能盡獲民眾認同,遂很快為日人剿滅。1902年林少貓被殺代表第二期武裝抗日的結束,至1907年北埔事件才爆發第三期武裝抗日,考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保甲、紳章、警察制度、壯丁團等措施的推動,使殖民政府較能掌控民眾;另一方面則是「匪徒刑罰令」的威嚇效果。之所以再起抗爭,主要是因為總督府開始頒布各項與產業發展相關的法令與規範,例如:樟腦與糖的公賣制度或多或少影響了某些人原有的權益,因此展開了另一波的行動。但這些武裝抗日事件,大多為傳統式的農民起事,或是屬於改朝換代的易姓革命,除羅福星事件外,多不具備近代民族運動的性質。至大正四年(1915年)余清芳與羅俊、江定等人透過齋教之名吸收群眾,以建立「大明慈悲國」為號召的西來庵事件爆發後,由於犧牲者眾,故之後漢人轉為體制內的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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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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