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跳到主要內容
:::

時間:明治31年(1898)6月—明治34年(1901)4月設置:三縣三廳--台北縣、宜蘭廳、臺中縣、台南縣、台東廳、澎湖廳原委:明治31年(1898)2月兒玉源太郎繼任台灣總督,並以後藤新平擔任民政長官一職,6月,即以財政困難為由,將全台破百的辨務署、警察署、撫墾署三者合併為44個辨務署,並且裁減冗員、精簡地方行政組織,故將獨立出來的三個縣予以回併,新竹縣分別劃歸臺北縣、台中縣。裁嘉義縣、鳳山縣,所轄區域劃回台南縣、台中縣,但保留宜蘭、台東、澎湖三廳,形成三縣三廳的體制。時間:明治34年(1901)5月—明治34年(1901)11月設置:三縣四廳--台北縣、宜蘭廳、臺中縣、台南縣、台東廳、澎湖廳、恆春廳(新設,由台南縣分出)原委:明治34年(1901年) 5月,再分台南縣,增設恆春廳,即為縣治時期最後的「四縣三廳」的行政調整,其下轄單位縣級維持辦務署,而廳級則改為出張所,此種架構直到明治34年底才有所改變。
資訊

素材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
2010-06-04
教學資源檔案連結

資源評論或心得分享

相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