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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6年(1867)美國羅妹號(羅發號)事件後,美國駐廈領事李讓禮曾建議清廷在琅(王喬)設官;也有人建議清廷先從水沙連開始,將其置於道或府的管轄之下,再逐步推進職官的管轄區至原住民的活動區;亦有官員建議應將淡水廳升格改制,但都未被清廷接受。清同治13年 (1874) 3月日軍藉口琉球難民在牡丹社遭「生番」殺害,派兵在琅(王喬 )登陸,與原住民大戰今恆春石門古戰場,史稱「台灣事件」發生,雖然清日雙方在同治13年9月22日簽訂了北京專約,和平解決彼此間的問題,但自日軍離台後,沈葆楨即建議重新調整台灣的行政區劃。第一步:移福建巡撫駐台,才能切實了解台灣事務;第二步:台灣應設三府十數縣,方易統治;第三步:加強對原住民的教化與治理,所以在同治13年及光緒元年沈葆楨數度上書朝廷,希望先在琅(王喬 )(今恆春)地方先行設縣(此議光緒元年一月即准),再於台灣北部別置一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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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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