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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水利事業之主管機構隨之改變,在省有工礦處之公共工程局主管河川工程,及農林處之耕地課主管農田水利工程,在縣則有建設局主管建設行政,原有水利組合則改組為農田水利協會,屬於公共事業團體,至1948年改為水利委員會,組織型態完全脫離日治時期的影響。1956年正式改為農田水利會,確定水利會法律地位,為法定水利自治團體,受縣政府水利局監督。至今經過不斷地調整和合併共計有十七個水利會在運作。此外水利會間有聯合會,其前身為1922年成立之「台灣水利組合聯合會」,現為「台灣農田水利聯合會」,主旨在促進各會間互助合作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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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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