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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推動新政時,決意仿照日本,採歐陸成文法為修法範本,採借西方法制。1902年,上諭以沈家本、伍廷芳為修律大臣,考訂擬議律例,開始全面修訂律法。部分督撫認為司法獨立,形同削奪督撫權力,於是藉口中國法政人才普遍不足,大加反對。可是清廷仍決意推動,連帶使地方機構內的刑名幕友,面臨被裁撤的危機。可是因於當時法政人才嚴重不足,沈家本因而建議讓優秀的刑名幕友續任,並同意刑幕經由考試可以轉任檢察官、法官與其他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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