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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宣統三年(1911)年初,隆裕太后頒布宣統皇帝辭位懿旨,並由外務部照會各國公使。而民國政府給予清室的優待條件,則是大清皇帝尊號不廢,中華民國以外國君主之禮相待;每年撥出經費予清皇室,准許清室暫居宮禁之內,一如以往設有護衛隊。中華民國承諾永遠奉祀清朝宗廟陵寢,保證王權世襲,以及滿蒙回藏四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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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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