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肉刑之廢與徒刑之興
春秋戰國之際,各國力圖富國強兵,致使消耗勞力與戰鬥力的肉刑,逐漸不合時宜,甚至遭剝奪自由兼無償勞動的徒刑所取代。說到肉刑的廢除,必須先談緹縈救父的故事。西漢初年,法律仍保留古代的墨、劓、刖等多項肉刑。漢文帝即位十三年(西元前167),齊太倉令淳于意犯罪遭人告發,被朝廷押往長安。淳于意的小女兒緹縈跟隨父親到長安,並向漢文帝請求,願意入宮為奴婢,代贖父罪。漢文帝深受感動,於是頒布「除肉刑詔」。詔令一出,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改訂刑法,將墨刑改髡鉗為城旦舂(剃髮束頸和五年勞役),劓刑改笞三百,斬左趾改笞五百,斬右趾改死刑。因此,廢除肉刑的最大意義,是讓罪犯有改過自新、回歸人群的機會,不致於被社會所歧視。文景之世,流傳千年之久的肉刑,正式地被排除在刑罰體系之外,並分別以笞、徒、死取代肉刑。其中,笞刑看起來雖輕,實際上卻足以致人於死;再者,斬右趾當死,反而比肉刑更重,更不具人道精神。漢文帝的廢肉刑之舉,一直存在「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輕」的問題,無怪乎班固有「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之語。及至景帝元年(西元前156年),更將笞三百改為二百,笞五百改成三百。之後,又定「箠令」,把笞二百改為一百,笞三百改成二百。笞刑的威力大減,以致漢代刑罰主要是由徒刑與死刑構成。漢代徒刑最重一級是?鉗城旦舂,五年徒刑之上即是死刑,意味著肉刑的廢除,造成徒刑與死刑之間有很大的落差,刑罰體系輕重失衡。這個問題因為徒刑內容的充實而獲得改善。此外,北魏中期還發展出流刑,填補了廢肉刑以來刑罰體系的漏洞。原本從漢末至魏晉二百多年恢復肉刑的爭議,自此以後,才逐漸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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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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