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種姓制度的內涵
根據婆羅門教《吠陀經》經典的主張,種姓制度是「神的意志」,神將人分為四等:吠陀說原始巨人普魯沙死後,天神梵天用祂的嘴造出婆羅門,即祭司階級;用雙手製成剎帝利,即武士階級;用雙腿製成吠?,即平民階級;用雙腳製成首陀羅,即賤民階級。這樣的安排,正如手足不可倒置一般,階級也不可以逾越。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導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剎帝利是阿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婆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阿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為了鎮壓低級種姓吠捨、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低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比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捨罵了,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那;侮辱吠捨,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淨一次身就行了。《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個房間裡,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裡的水。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今日,儘管印度在獨立以後,廢除了種姓制度,印度憲法也明文規定不准階級歧視,但是印度社會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積習難改,種姓制度已經給每一個印度人打上了宗教烙印。在階級森嚴的印度社會中,人們很難隱藏自己的身分地位,從一個人的外觀上膚色、傳統服飾及言行舉止,就可以約略辨識所屬的種姓階級。何況,印度有四分之三的人口住在農村之中,村民互相熟識,彼此的社會階級了然於胸;即使居住在人際關係較為生疏的城市中,人們可以一時隱藏自己的身分,但社交活動一般仍以家庭為中心,還是難逃階級的束縛。嚴格的種姓制度將整個印度大地區隔成具有不同屬性的空間,不同社會階級的人們,各自有不同的生活區域,高貴的種姓對低賤階級人群生活的矮屋陋巷不屑一顧,而低階級的種姓也只能望著高貴階級的豪宅巨院興嘆。種姓層級最高的婆羅門不及人口的4%,卻佔有七成的司法權及接近半數的國會席次。1942年「賤民」出身的安伯德卡成立全印度表列種姓聯盟﹐領導賤民進行合法鬥爭。今日印度﹐賤民的數量將近一億﹐種姓問題仍然是社會上的一個重要問題。如果要徹底的消除種姓制度,除非改革宗教,徹底清除此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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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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