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行省之下的府(直隸州、直隸廳)、縣(散廳、散州)
行省之下為府、直隸州,府的長官為知府,又有同知、通判等官。各府之同知、通判分守各地,或管理邊區少數民族居住之地,謂之「廳」,隸於行省者為直隸廳,隸於府者為散廳(例如,清代台灣的澎湖廳、淡水廳、噶瑪蘭廳隸於台灣府,為散廳)。直隸州的長官為知州,下有州同、州判,分掌糧政、海防、河渠、水利之事。府、直隸州之下為散州與縣,散州隸屬於府,散州的長官為知州,下有州同、州判。縣隸屬於直隸州,縣的長官為知縣,佐官有縣丞一人,主簿無定員,分掌糧馬、徵稅、戶籍、緝捕等事。典史一人,掌監獄。散廳的地位,與散州、縣相同。清代地方官,上至督撫,下至州縣,多聘請幕賓(師爺),協助處理公務。督撫師爺無定額,大縣師爺二人,分掌刑名、錢糧,小縣師爺一人。紹興師爺最為著名。地方官給予師爺的「束脩」,或稱為「幕脩」、「硯租」、「館租」,一般每年數百兩左右,千兩以上者亦在所多有。著名者如雍正時河南總督田文鏡的師爺烏思道,兩江總督李衛的師爺魯謹;乾隆時,汪輝祖「幕遊幾三十年,平反冤獄,不可勝數」,其著作《佐治藥言》、《學治臆說》,為士大夫奉為圭臬。其他如趙翼為李侍堯之幕賓,包世臣為朱珪之幕賓,王闓運為曾國藩之幕賓,皆有名於世。清代在基層鄉里實施保甲法,州縣城鄉之下,十戶立一牌長(或稱牌頭),十牌立一甲長(或稱甲頭),十甲立一保長(或稱保正)。用以調查戶口,稽查非法,強化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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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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