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鐮倉幕府是以其直屬領地的收入作為財政基礎,並隨其需要而得向諸國之守護、地頭課徵稅賦。然而室町幕府對於守護與地頭的統制並不徹底,故其主要經濟來源為分散於各地的二百餘處之「御料所」,即直轄領地,由將軍的近臣以「代官」的身份負責管理,並代徵「年貢米」、「年貢錢」,作為將軍家之生活費與「代官」之俸祿。必要時,雖然也向諸國之守護與地頭課稅,但他們未必聽命。為了增加稅收,室町幕府開始重視對商業稅的徵收。如在畿內的交通要衝設「關所」,對往來的商販徵收「關前」,在渡口收取「津料」。並且對京都內外的「土倉」(當舖)與「酒屋」(酒坊),課徵「倉役」與「酒屋役」。也會透過各地的守護、地頭向成為課稅對象的田(「公田」),徵收「段錢」;向成為課稅對象的的民房(「在家」),徵收「棟別錢」。如臨時有事需要經費而無著落,有時也向「有德人」(富者)借貸。幕府財政自始即很不安定,為了解決經濟拮据的問題,乃對明朝從事貢舶貿易,此項收入逐漸成為幕府的最大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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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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