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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中正在平息「二二八事件」中的角色是眾所矚目的問題。當時身為國家元首,蔣氏對叛亂活動,自有派兵鎮壓之職權。然而,此項決定有無瑕疵、執行過程有無弊端,也不容忽視。根據各項資料顯示,處委會之所做所為充其量只為求高度自治,並無反叛中央之意,但蔣中正因軍務繁忙,無暇查證,又過度信任陳儀,接受其請兵之要求,不能不說有失察之責。其後,蔣氏亦了解真相,但歷史的錯誤已造成,難於挽回。其次,在執行綏靖任務時,報復、違紀事件不少,亦是一憾事。固然蔣氏的確曾一再嚴申紀律、禁止報復,但終未能防止弊端之發生。而事後台籍官僚(如丘念台、蔡培火)曾建議懲治失職者,以平民怨,但未被接納,以致留下長期的社會傷痕,確實是有考慮不周之處。3月1日凌晨,南京中統局接到台灣調查統計室十萬火急電文,報告「二二八事件」後每天急電二次。中統局局長葉秀峰向蔣主席建議加派勁旅三師赴台。中統局刻意強調事件之嚴重性,例如五日電稱參加暴動者多屬前日軍徵用之海外回來浪人,全省約計12萬人。在加油添醋的報告下,不難想像中央對此事件的反應。而資料也顯示,憲兵司令部與中統局3月12日報告蔣主席,陳儀在國軍登陸後濫行報復。13日蔣主席以急電諭令陳儀,「請兄負責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命論罪」,口氣極嚴厲。同日,陳儀也急電回報稱,已嚴禁軍政人員報復,但「自當再行嚴飭」。14日,陳儀乃再飭所屬軍政人員,嚴禁報復。儘管三申五令,報復事件仍無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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