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保護法對於網路購物郵購買賣的相關規定:
1. 網路購物的消費者,可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2. 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前,可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
3. 出賣人為郵購買賣時,應於訂約時以書面告知消費者相關聯絡資訊,以便於消費者申訴、退回商品及解除契約。
資訊
教材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
2010-12-20
教學資源檔案連結
15-1-2_practice.zip (6.36MB)
資源評論或心得分享
相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