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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對於網路購物郵購買賣的相關規定: 1. 網路購物的消費者,可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2. 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前,可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 3. 出賣人為郵購買賣時,應於訂約時以書面告知消費者相關聯絡資訊,以便於消費者申訴、退回商品及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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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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