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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保護法規定,「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下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然而,究竟誰來畫出這條身心障礙的界線?是否僅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才算是「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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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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