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基督教取得合法地位
西元四世紀,迦萊里公佈〈容忍詔書〉,結束了基督教兩百多年的教難。至西元313年,君士坦丁與東部皇帝李錫尼聯合發布了〈米蘭敕令〉,宣佈寬恕帝國內的所有宗教。〈米蘭敕令〉中,給基督徒及其他所有人奉行自己宗教的權利,任何人不得被剝奪其尊奉基督教、或任何其他宗教的機會。有關基督徒的一切禁令皆取消,凡欲崇奉基督教者,可公開舉行儀式,其他宗教也都享有相同的自由。基督教合法化雖然使它能夠受到皇帝的扶植,但在同時,也使皇帝對教會嚴加控制,包括:教義、宗教活動、人事安排、經濟收支等,都必須聽命於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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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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