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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紀,中國與英國之間的貿易主要是被政府認可的壟斷機構所把持,英國方面為東印度公司,中國則是廣州的官方商業行會─十三行。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防範夷商規條》規定「防夷五事」,嚴加管理對外貿易嚴加管理,使閉關政策形成為制度。嘉慶十四年(1809年),清政府又頒布《民夷交易章程》﹔道光十一年(1831),先後制訂了《防範夷人章程》和《八條章程》。外人對中國對外措施有許多不滿,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英國派遣特使馬戛爾尼前來,請求改善限制遭到拒絕,顯示中國於對外貿易上尚以自我中心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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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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