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95年,臺灣總督府成立後,以總督為軍事、行政首長。1896年3月,日本將臺灣劃歸拓殖省管轄,頒布「臺灣總督府條例」及「法律第六十三號」,採委任立法制度,授權臺灣總督頒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於是臺灣總督成為最高長官,擁有人事任免權、法院管轄權及全臺灣陸海軍統率權,可以說總攬行政、立法、司法及軍事大權,成了臺灣的威權獨裁者,而臺灣總督府也成為日本威權統治的象徵。
資訊
未定義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
2010-05-27
教學資源檔案連結
his_a_012_1.zip (1.30MB)
資源評論或心得分享
相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