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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國小5-6年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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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屯媽去北港進香
web 白沙屯媽去北港進香
張昀浚/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進香是神靈與神靈之間的尊崇,白沙屯媽祖到北港進香主要是要「刈火」,也可稱「乞火」、「合火」。刈火儀式是由朝天宮的住持法師主持,法師要從朝天宮終年不滅的常明燈裡,掏引火苗到白沙屯拱天宮的火盆裡,這火苗的傳遞象徵媽祖的萬年香火流傳不絕,媽祖的靈氣可延伸傳布。儀式完成後,在北港民眾的歡送聲中,信徒們滿懷興奮感激的心情踏上歸程,再回到白沙屯。在進香回來的第二天,白沙屯媽祖會舉行遶境遊庄,祈求確保地方平安,等12天後的開爐儀式完後,村民吃湯圓表示進香的圓滿順利。白沙屯媽祖的進香的活動,一向以媽祖旨意為依歸,從起駕、出發、進火、回鑾時辰,都是以擲筊來決定。每年進香沒有排定行程表,行程路線、歇宿地點都飄忽不定,完全由白沙屯媽的神意在前引領。每每到岔路,大家總是屏息以待,肩扛神轎的「勇字輩」便會停下來感受鑾轎的晃動,再確定行進方向。媽祖所到之處,炮聲隆隆,家家戶戶擺桌祭拜,甚至準備數十串鞭炮齊放,熱情叫喚著媽祖,希望祂能到家裡停轎休息,受到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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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教會內部的腐敗
web 教會內部的腐敗
黃立儀/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教會威望的低落固然削弱了教會的力量,但真正讓許多人痛心疾首的是教會腐化奢侈的生活,這是許多宗教改革者急欲根除的弊端。在中古時代,教宗的地位超越任何世俗的君主而成為歐洲的共主,累積的權勢與財富等更是驚人,例如︰教會領有的土地約占當時西歐土地的三分之一,除了領主應享的權利外,還向人民徵收「什一稅」等稅捐。中古後期城市興起後,受到商人牟利行為的感染,教廷從教徒手中搜刮錢財的方法更多,他們利用各種方式牟利。安貧、守貞與服從的誓約早已拋諸腦後,許多鄉村教堂裡的教士開設酒店、賭場以增加個人收入,甚至還娶妻生子。不只低階教士如此,更令人痛心的是連教宗都不能堅守誓約,如亞歷山大六世(Alexander Ⅵ)有不少情婦,生子女八人,還為他的子女奪取封建領地;又如教宗李奧十世(LeoⅩ,1513-1521)曾利用他的職權,出賣兩千多個高級教職,平均每年可增加約一百多萬金元的收入。面對如此腐敗的教會,許多人急欲改革。「贖罪券」(Indulgence)是教會歛財的方法,也是促使馬丁路德改革的導火線。贖罪券是在十字軍東征期間,為了籌措軍費而發賣的物品,後來成為教廷斂財的工具。教徒透過購買贖罪券,來求得自身罪惡的減免,因此,贖罪券與罪罰的赦免有密切的關係。理論上,只有上帝才能赦免人的罪,但是教會認為他有能力可以為教徒取得一紙減免狀,雖然不能保證能夠赦免全部的罪惡,但是贖罪券可以減免教徒在世上及死後可能遭遇的苦行與懲罰。此外,為了使行為合理化,教會認為賜與罪人贖罪券,贖罪券領受者出於自由意志而「奉獻」給教會的金錢,並不涉及買賣行為的關係。十六世紀初,教宗李奧十世為了解決財務問題,因而擴大規模發行贖罪券。為了鼓勵一般人多買贖罪券,教會人士常過份吹噓贖罪券的好處,一般人普遍流傳這樣的想法︰「金錢投進募捐箱的當兒,從煉獄中就飛出來一個靈魂」,甚至還將贖罪券比作進入天堂的通行證。因為宣傳得力,能夠免除罪惡的說法頗具吸引力,不少民眾爭相購買贖罪券。但已有人對教廷的行為提出強烈質疑,認為此舉根本違背了聖經的說法。雖然有教宗李奧十世正式公布的教令,允許贖罪券的發售,但不少歐洲國家的君主仍禁止在其境內發售贖罪券,許多知識份子也抱持著反對的立場,例如︰馬丁路德的「九十五條論綱」(95 Theses)就是針對教廷販售贖罪券的不當而寫的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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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寺廟神的「升天」
web 寺廟神的「升天」
林佩欣/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與神社參拜政策互為一體兩面的,就是「寺廟整理運動」,日人拆除台灣舊有民間信仰的寺廟,獎勵各街庄以參拜神社取代傳統信仰,很多漢人信仰受到壓迫,甚至沒收寺廟的神像集中焚毀,稱為「神佛升天運動」。1938年台灣總督府召集各地方官會議,授權地方政府開始整頓寺廟,有關寺廟整理的原則為:一、寺廟以全廢為原則,但過度時期可一街庄保持一寺廟;二、舊有慣習中的祭祀活動的改善以及寺廟管理的行為須盡量合理化;三、祭祀的神明應改為純正的佛教或道教的神佛;四、寺廟的建築物必須漸次改為佈教所或寺院型態;五、被廢止的寺廟及神明會等宗教團體,其財產另外組織教化財。日人實施寺廟整理運動的原因,事實上與其因應戰爭爆發的政策有關:一來是為了排除皇民化運動的障礙,為了徹底根植臺灣人敬神尊皇的思想、神社參拜、大麻奉齋、日本式的生活普及等觀念,與台灣人日常生活的冠婚葬祭、年中行事等不可分割的寺廟,就變成皇民化最大的妨礙。二來台灣傳統的信仰可以說是「支那的信仰」,把中國的思想從台灣掃除是必要的,尤其是中日戰爭爆發之後,中國與日本是敵對的關係,中國的色彩變成疾病一般,在台灣被窮追猛打。寺廟的撤廢、神佛像的燒毀等等,是掃除從中國來的迷信很重要的象徵。其三,地方官廳對於寺廟或神明會龐大的財產都相當在意,若是寺廟整理之後,這些財力對神社的建造、國語講習所或集會所的建設,甚至可以轉為其他社會教化事業的利用,寺廟整理當然成為刻不容緩的事情。剛開始整理寺廟時,台灣傳統寺廟的各種神像,凡是泥塑者均被摧毀,木雕的除了部份送政府研究單位典藏外,大部分都被燒毀,寺廟則是被拆除,各種祭祀器具都被毀棄,如果能夠獲得保留的寺廟,還得將寺廟的屋脊兩個角拆除,讓寺廟變成日本式的建築物。廢除寺廟的行動實施後,引發民眾的不安,在台灣的日籍僧侶及學者,都不主張以強迫的手段整理台灣的傳統寺廟,1939年日本國會議員即質詢過這個問題。只是台灣總督府的目標是藉著皇民化運動讓台灣人的精神日本化,在日人看來,寺廟與迷信的整頓,不可諱言是皇民化運動的一環,只是這個措施雖然有助於陋習的改良,卻往往引起更多的民怨。很多寺廟為了自保,紛紛加奉佛教的神祇如觀世音菩薩、釋迦摩尼等,以免被拆除。1936年起,地方也發起改變台灣傳統廳堂配置與祭祖習俗的運動,台南州東石郡鹿草庄的後堀、麻豆店兩個村落,舉辦了「牌位燒毀儀式」,總共有1224座牌位堆積在焚燒場中,由僧侶舉行盛大莊嚴的焚化儀式,從此之後各地紛紛起而效尤,不僅祖宗牌位,連神佛像與掛軸都難逃燒毀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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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基隆港興築與中元祭典的擴張
web 基隆港興築與中元祭典的擴張
林佩欣/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日治時期,基隆地區因工商發達,也連帶地刺激了宗教大事─中元祭典的擴大。基隆工商業的發達,與煤礦的開採和基隆港的築港帶來的龐大商機和人口遷入有關。日治之前,基隆為一漁村發展遲緩,日人領臺初期人口僅為7000多人,但基隆港進行築港工事後,加上市區改正的實施,伴隨著港市發展人口遂逐年增加,1905年人口增加一倍為14000人,尤其是煤礦和水產業更加發達後,因為貿易的增長人口也跟著激增。當時商業活動可分為兩大類:一為外貨批發商,多為日人所經營;一為貨品零售商,多由臺人經營,產業則以工、礦和水產業為主,以工業的產值最高,漁業和煤礦則是基隆的兩大特色產業。日治時期商業團體之所以與宗教密切結合,原因之一當然是因為景氣佳,有錢資助宗教活動,藉著參與之便,不僅可以打響商家知名度,還可藉機宣傳商品。另一方面,有人氣就會聚集買氣,趁著宗教活動時的人潮,順便發筆小財,這也是日治時期基隆的中元祭典如此蓬勃興盛之故。當時基隆地區參加中元祭典陣頭遊行的隊伍,除了傳統的寺廟子弟陣出團,或主普、贊普外,市區各商號也會盛情參與,不僅會在陣頭、鏽旗或行頭上極盡奢靡,還有廣告宣傳,跟各種噱頭,主辦單位有時為求祭典豐富有趣,甚至會舉辦陣頭比賽,讓參加者更加瘋狂投入陣頭競賽。如《臺灣日日新報》上所報導,負責陣頭的爐主要出陣之前,都會事先向各郊行團體鼓吹贊助,希望能夠錦上添花更勝以往,從報導中也可以看到參家陣頭的商家,有東瀛郊及本島人運送店團、水產仲賣團、商船組、郵船組、市場魚菜商等,利用藝棚長閣及新鮮有趣之廣告想出奇致勝。參加宗教慶典的另一個目的,當然是可以藉機打廣告,宣傳自己的產品,例如,臺北麥酒會社即裝飾自動車三台參加遶境,沿途灑一千張麥酒引換卷(啤酒兌換卷),每張可兌換麥酒(啤酒)一瓶,除了助興之外,還可以宣傳自家的產品。在當時,日人對於臺灣人對民間賽會之極度鋪張奢靡,往往不以為然,在許多場合都宣導迎神賽會的節約或儉樸,且因中元普渡有礙衛生,消耗鉅費,常有廢止中元普渡,或是力勸各主普及柱首節省爐費的言論,只是對於臺人來說似乎效果不大。甚至1921年由臺灣知識份子創立的臺灣文化協會,因標榜「謀臺灣文化向上」,而對臺灣傳統宗教活動和迎神賽會大加批評,認為那是迷信的產物,認為因神明祭典而大加鋪張,是奢侈浪費的行為,且拜拜時供奉的祭品,因烈日高度曝曬而衛生堪慮,但都無法影響臺灣人對迎神賽會、祭典普渡的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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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五功
web 五功
劉佩詩/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從《古蘭經》經文中可得知伊斯蘭教有六大基本信仰。一、信仰真主阿拉,祂的神聖性是絕對的,獨一無二;二、信仰天使;三、信仰經典,相信它是真主的最後一部經典;四、信仰使者,相信穆罕默德是真主的最後一位使者;五、信後世,相信死後復活和末日審判;六、信前定,相信宇宙一切人、事、物的發生都是真主安排和事先制定的。接受這六大信仰,就是伊斯蘭教的成員,但要成為一個完整的穆斯林,更要確實遵守五項宗教功課(Ibadat),這是穆斯林必須履行的基本責任。中國通稱五項宗教功課,念、禮、齋、課、朝為五功。「念」功,為五功之首,主要是指唸誦「清真言」或「作證辭」及一切讚頌真主的經文。其中心誠口服地唸誦清真言(al-kalimahal-Tayibah):「萬物非主,唯有阿拉,穆罕默德是阿拉的使者」,這是最基本的念功。「禮」功,又稱為「拜功」是信仰的支柱,指穆斯林面向麥加克爾白天房誦經、祈禱、跪拜等一套宗教儀式的總稱,它可以分為日禮、聚禮、會拜三類。最為人所知曉的是,每日五次的禮拜,為晨禮(破曉時)、晌禮(正午過後)、晡禮(太陽偏西時)、昏禮(黃昏)、宵禮(入夜),五次禮拜各有其特有的時間和儀式。此外,星期五的「主麻日聚禮」(Jumuah),所有穆斯林聚集在一起禮拜,可以彼此相互了解,也可以激發團體意識。「會拜」每年兩次,在開齋節(教曆10月1日)和宰牲節(教曆12月10日)各一次。禮拜是使人完全成為穆斯林的一種訓練課程,令人可想到自己與真主間的約定,感覺真主就在面前。「齋」功,每年伊斯蘭教曆的拉瑪丹(9月)全月齋戒。封齋期間,每天從破曉到黃昏,一般穆斯林不論如何飢餓口渴,完全都不能飲食。透過齋戒,穆斯林可以學會克制慾望,磨練心志,清心寡欲,獲得責任感和忍耐精神,並堅定信仰。「課」功,即繳納定量的課稅。如果穆斯林經濟狀況超過某一定特定水準,必須從他每年現款盈餘提出千分之二十五給一位值得幫助的人,施捨越多,真主給他的報償也越大。穆斯林可以藉此培養犧牲精神,免於自私及過度追求財富。「朝」功,即穆斯林在條件允許下,一生應朝覲麥加一次,如果不行可雇請別人代替朝覲。踏上先知出生之地,是穆斯林一生的夢想,完成朝功的穆斯林可以獲得「哈吉」(hajj)的榮譽稱號。朝覲季開始於伊斯蘭教曆的十月一日,為期70天,在教曆12月朝覲月的8日至12日期間朝覲,稱為「大朝」或「正朝」,其他時間朝覲稱為「小朝」或「副朝」。朝覲儀式:穆斯林先在規定地方受戒,遊轉天房,夜宿米那(效法先知在此休息),進駐阿拉法特平原上做禮拜,在薩法(Safa)和麥爾臥(Marwah)兩山之間來回奔跑七次。保衛伊斯蘭信仰,雖然不是基本教義,但古蘭經和聖訓卻一再強調其重要性。若宣稱信仰伊斯蘭教,則必須保衛伊斯蘭教,「聖戰」(Jihad)是護教的一部份,其意思為盡一己之力而奮鬥。但就教法(Shari’ah)而言,聖戰是指完全以真主之名與壓迫伊斯蘭教的敵人作戰,逃避此責任就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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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宗教戰爭
web 宗教戰爭
黃立儀/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宗教改革期間,新舊教徒尚不知寬容,常藉異端之名,彼此迫害,再加上各國間複雜的政治關係與利益的糾葛,致使歐洲在十六、十七世紀間戰爭不斷,這些戰爭也常披著宗教的色彩。例如:西班牙為了保護其與美洲之間的貿易獨立地位,派遣「無敵艦隊」征英,便是以捍衛舊教,討伐新教為名。最慘烈的一場宗教戰爭莫過於「三十年戰爭」。三十年戰爭一開始只是神聖羅馬帝國內部的新、舊教爭執,起因於神聖羅帝國皇帝鎮壓境內的新教徒,激起波希米亞(Bohemian)新教徒的叛變,並意圖尋求獨立。後來丹麥、瑞典、法國等也都因為各自的利益而加入了戰團,最後竟演變成全歐洲的大戰爭。 西元1618年,信仰新教的波希米亞人民發動叛變之後,當時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斐迪南二世(Ferdinand Ⅱ,1619—1637)迅速派兵鎮壓,事後並迫害新教徒,下令廢止一切宗教自由。波希米亞戰爭的結果,讓英國、荷蘭、瑞典、丹麥等新教國家感到震驚,擔心舊教的勢力會因此而壯大,有意派兵干涉。丹麥在英國的支持下,在1625年派出六萬大軍,進軍神聖羅馬帝國。表面上,丹麥是同情神聖羅馬帝國的新教徒,實際上,爭取新領土才是丹麥出兵的主因。波希米亞貴族出身的華倫斯坦(Wallenstein)意識到這是一個攸關國家存亡的戰爭,乃自費招募軍隊,力阻丹麥侵略國土。1629年,兩軍講和,簽訂了「律貝克和約」(Peace of Lubeck)。戰事至此,舊教徒占盡上風,斐迪南二世趁勝追擊,頒佈一項法令:要求新教徒歸還在西元1552年之後所取得的教領地及教產。丹麥失敗後,西元1630年,因為對神聖羅馬帝國的勢力進出波羅的海同樣感到不安的瑞典,也組織了一支新教軍向神聖羅馬帝國宣戰。素有「北歐雄獅」之稱的瑞典國王哥斯塔夫阿道夫(Gustavus Adolphus)是位軍事天才,他以「步兵五列,騎兵四列」的新戰法大敗神聖羅馬帝國的軍隊,正當戰事順利推進之際,阿道夫卻慘遭大砲擊斃,瑞典軍情告急。為了支援友邦,原本在幕後支持的法國也派兵加入戰局。 法國雖然是典型的舊教國家,卻因為想要削弱鄰國—神聖羅馬帝國,進而擴大自己的政治勢力而一直默默地支持新教國家。當時的神聖羅馬帝國唯一強大的盟邦是西班牙,因為兩個國家的皇帝同為哈布斯堡家族成員,但西班牙本身的麻煩不少,征英之役失敗後,還得應付國內接連獨立的葡萄牙和荷蘭;雪上加霜的是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斐迪南二世又在西元1637年駕崩,而且境內的新教徒早已明白這場戰爭是針對統治者哈布斯堡家族而來,因而紛紛宣佈中立。神聖羅馬帝國的舊教軍隊只能苦撐應變。 其實早從1644年以來,參戰各國的代表便在西發里亞地方開始討論如何結束這場大戰。談判內容主要是由法國主導,談判期間,打打談談,一直到1648年才正式簽訂「西發里亞條約」(Treaty of Westphalia),和約中最重要的意義是承認新、舊教同獲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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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天津教案
web 天津教案
林淑鈴/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天津教案發生於1870(同治9年),牽連許多國家,傷害規模空前,引起各國嚴重的關切,幾乎釀成戰爭。受害者有天主教堂教士修女多人,及法國駐天津領事豐大業、法國與俄國商人。發生的原因,是因為天津市民懷疑天主堂,認為他們迷拐孩童、挖眼剖心,用以製藥,乃包圍天主堂。豐大業前往交涉,對北洋通商大臣崇厚大肆咆哮,鳴槍示威,隨後又槍傷天津知縣劉傑的隨從,遂被氣憤的民眾毆斃。民眾更憤而焚毀天主教仁慈堂,死傷達20餘人。天津教案發生之後,清廷派直隸總督曾國藩前往處理。根據曾國藩的調查,天主教仁慈堂內男女幼童一百五十餘人,是由家屬送至教堂養育,並非拐騙而來,且當時天津城也無兒童遺失的報案,被教堂掩埋的嬰屍,也都有心有眼,教士拐買兒童、剖心挖眼之說,應是謠傳。曾國藩力辯對洋人的不實謠言,並查緝兇犯,嚴禁滋事,將天津知府、知縣撤職。於是朝野內外皆認為其偏護洋人。朝廷囑曾國藩勿失民心,將曾國藩調為兩江總督,以李鴻章為直隸總督,接辦調查。最後清廷賠償死者家屬四十六萬兩,並派崇厚前往法國致歉,流放府縣官員,並處死、杖罰、流放參與教案的天津民?數十人,天津教案才告了結。天津教案最後雖能和平落幕,但總理衙門意識到教案頻傳及其後果嚴重,乃擬定了「教務章程」八條,希望能對傳教士有所約束,以調和民教之間的衝突。但英、美、法均不同意,教案仍然頻傳不止,甚且愈演愈烈,最後爆發義和團全面性的非理性反教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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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最早傳入中國的基督教-景教
web 最早傳入中國的基督教-景教
林淑鈴/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景教創始人為聶斯脫里(Nestorius 西元380-451年),他認為聖母瑪利亞只是生育耶穌肉體,而非授予耶穌的神性,反對將她作為神膜拜。428年,聶里脫里出任君士坦丁堡大主教,引起亞歷山大城主教奚利爾(Cyrillus)猛烈抨擊,聶氏被革除主教職務,其教派亦被定為異端。5世紀末,聶派教徒遷往波斯,後來傳入中國,即景教。明朝天啟五年(1625年),西安掘出一塊巨型石碑,正面寫著「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並頌」,關於景教在中國的早期歷史,大多以此為證。據石碑所載,唐貞觀九年(635年),大秦國(應指波斯,而非羅馬)有大德阿羅本帶來經書到長安,由名相房玄齡迎接,獲唐太宗李世民接見。到唐高宗年間,阿羅本被奉為鎮國大法主,景教依附政治,得以傳佈。公元845年(唐會昌5年),爆發會昌法難,同時波及其他外來宗教。景教與祅教及摩尼教號稱「三夷寺」,當時信徒計約3000人,在會昌後均告式微。13世紀元代統一中國,景教徒和天主教徒在中國恢復活動,當時統稱為也里可溫教。但信奉者多為色目人、蒙古人,漢人少有信奉者。元滅亡後,景教和天主教逐漸在中國消失。至新航路發現,天主教的海外傳教事業隨之發展,耶穌會、道明會、方濟會等相繼赴中國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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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明末耶穌會的東來
web 明末耶穌會的東來
林淑鈴/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耶穌會 ( Society of Jesus )是1504年聖依納爵?羅耀拉( St. Ignatius of Loyola )創立的天主教修會。為了重振天主教教會,耶穌會士不再只住在修院隱修,而是要深入社會,與各階層人民接觸。耶穌會積極響應教皇號召,向海外傳教。當沙勿略(Xavier)想在日本傳教時,發現日本受中國文化影響甚深,因此開始著手入華傳教的計畫,但中國當時禁止外人入華傳教。直至1554年,葡萄牙人取得澳門作為根據地後,澳門成為遠東的傳教中心。不過中國政府只允許在澳門的葡萄牙人可自由信仰他們的宗教,仍嚴禁傳教士入內地傳教。真正第一位進入中國傳教的是巴來多(Barreto),但也只是在廣州向葡萄牙的水手及士兵傳教。此外,西班牙也一直向中國政府提出傳教的要求,但被婉言拒絕。在中國傳教困難的原因,除了政府的政策外,也和傳教士不會說華語、不懂中國文化有關。故傳教士范禮安(Valignani)便提出學華語的建議,羅明堅(Michele Ruggieri)、利瑪竇(Matteo Ricci)等人,便開始在澳門學習華語。 當羅明堅進入中國,其舉止符合中國禮儀,又說一口流利的華語,獲得中國官員的好感,成為明朝第一個獲准在中國內地居留的傳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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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列強侵迫與禁教解除
web 列強侵迫與禁教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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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戰後,中國於1844年 (道光24年)所簽的中美、中法五口通商章程中,允許外國人在五口建造教堂,中國人若將禮拜堂或墳地觸犯毀壞,地方應嚴拘重懲。同一年,道光皇帝准許中國人至外人建造的天主堂作禮拜、入教,正式廢除了對基督教的禁令。1846年,道光皇帝頒佈諭旨,認為天主教是勸人為善,與其他邪教不同,因此准免查禁,並且歸還康熙年間的天主教教產。道光所頒佈的諭旨,明確規定傳教士的活動僅限通商口岸,仍然禁止入內地傳教。至英法聯軍後簽訂的天津條約中規定,中國有保護傳教的責任。咸豐10年(1860)的中法北京條約,允許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地建造教堂、醫院,中國人民任其信教,地方官須善待保護。條約對天主教的保護,易引起民教衝突,造成教案頻生。雍正禁教後,教堂多被沒收充公,有的已改建,有的是多次易手,要查還相當困難。傳教士仗著條約和外國的勢力,常不顧實情,任意需索,要求會館、書院、廟宇等,應予退還,甚至強迫買賣田地、低價勒索,或強迫官方撥用土地,遭致民間反感。此外,傳教士深入內地傳教,也常攻擊、破壞中國一些傳統習俗,或干預訴訟,使中國社會秩序大受動搖。再者,教民破壞神像、毀壞祠堂,民間酬神賽會演戲時,教民既不出資,又參與觀戲遊樂,讓平民心生不滿。種種民教之間的誤會、衝突,皆在條約保護、內地傳教後一一浮現,教案也隨之發生。
點閱數1370
下載數1
修改日期:201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