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84年起,我國實施空氣污染防制費,針對固定污染源(如工廠、工地)及移動污染源(如車輛)課徵費用,結合行政管制與經濟誘因,有效促進空氣品質改善。至113年,全臺空品不良日數已降至6.2%,並設有逾百處監測站追蹤污染物。都市綠化與空品淨化區推動亦有具體成效。噪音污染方面,政府透過聲音照相、排氣管認證制度等措施,抑制高噪音車擾民情形。河川治理方面,主要河川水質大幅改善,嚴重污染河段比例已降至2.5%。另設重金屬總量管制區,強化灌溉用水安全。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方面,已完成95%公告污染場址的改善與解除列管。整體而言,臺灣積極以法規、監測與誘因並行策略,朝向永續環境保護的目標邁進。
修改日期:202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