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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地方稅為人民需要繳納的義務之一,通常由我國地方政府,包括直轄市、市、縣,所屬的稅務單位次則辦理徵收。其中地方稅包含以下幾項:房屋稅,一切固定於土地上任意用途之建築物的擁有者都需要繳納。地價稅,土地所有人需要繳納。使用牌照稅,汽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轉移時雙方依規定繳納。契稅,當人民透過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方法取得不動產時需繳納。印花稅,部分買賣的收據、契據需要繳納。娛樂稅,觀賞競賽、電影等娛樂設施行為需要繳納。田賦,農業用地所有人需要繳納,目前已停止徵收該項稅收。
資訊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4.0 國際
領域:社會領域-社會
學習階段:國小5-6年級(三)
學習內容:Ac-Ⅲ-1 憲法規範人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Ac-Ⅲ-4 國家權力的運用會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也可能會增進或傷害個人與群體的權益。
學習表現:1a-Ⅲ-2 舉例說明在個人生活或民主社會中對各項議題做選擇的理由及其影響。
2c-Ⅲ-2 體認並願意維護公民價值與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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