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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網站是教育部為利客家語的研究、保存、教學及推廣特別成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小組」,所研訂之漢字選用原則,並再使用此原則研議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
本原則內容針對客家語本字、堪用字、俗用字、借用字等之認定與選用進行說明,除考量字、音、義的學理依據外,也須兼顧跨語言比對、教學實務與電腦資訊等因素。教師可於指導學生讀寫客家語漢字前閱讀本原則,以理解漢字選用標準,才能對學生進行脈絡更清晰之教學。
資訊
領域:客語
學習階段:國小3-4年級(二)
學習內容:Ab-Ⅱ-1 客家語基礎漢字。
學習表現:1-Ⅱ-1 能辨識日常生活對話的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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