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維吉尼亞計畫(The Virginia Plan)
制憲會議的目的是修改邦聯條款,但維吉尼亞州代表團率先提出的是建立新政府的計畫,新政府的架構由麥迪遜草擬,首席代表艾德蒙?蘭道夫(Edmund Randolph,1753~1813)於5月29日提交制憲會議討論。維吉尼亞計畫是一個大州(維吉尼亞州是當時美國人口最多的州)對新政府的構想。他們要求一強大的中央政府,具有行政、立法、司法三個部門。國會是兩院制,但都以各州人口為基礎,選出各州在兩院的代表。下議院議員由人民直選,上議院議員由各州立法機關提名人選,再由下議院選舉產生。國會則選舉行政長官與最高法院法官。中央政府可凌駕各州,直接影響人民。中央政府的行政機關與大法官可結成憲法修正會(Council of Revision),否決聯邦與州的法律。維吉尼亞計畫率先展現分權與制衡的概念。但它主張以各州人口來分配國家立法機構的代表權,使小州與大州之間失去平等原則。按此計畫,大州將比小州擁有更多代表權。此一方案令小州不安。麥迪遜指出比例制是代表人民而非各州,因此小州的人民將和大州一樣在國會中擁有其代表。但是小州代表仍不同意,他們發現此一方案將削弱他們的代表權,於是來自紐澤西州的代表,提出小州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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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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