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法國第五共和憲法與雙首長制
1958年法國由於阿爾及利亞問題,使得政局動盪,戴高樂出掌政權,修訂憲法,法國第五共和成立。第五共和憲法雖然也採行政、立法、司法分立的結構,但在設計上刻意強調行政權並壓抑立法權,賦予總統較大權力,以期建立穩定且有效率的政府;靠著這樣的憲政體制設計,第五共和建立後,政治局勢很快便穩定下來,但也造成行政權強勢,而國會積弱不振的現象,因此自1990年代中期開始,法國國會便開始一連串修憲動作,試圖改善行政、立法的失衡關係,並且發揮更多國會制衡力量。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在行政體制上,仍然保留了內閣制的精神,內閣必須向國會負責;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擁有憲法所賦予的的實際權力,但卻非國家最高行政首長,總統和總理共同享有行政權力,形成二元權力結構,總統無權單獨治理,總理擁有所謂「提議權」和「副署權」的設計;總統主導整個政府,但由總理和內閣執行政務,並向國會負責。此種兼具總統制和內閣制的混合政體,被稱為「半總統制」或「雙首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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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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